《我们人民》是一本由(美)布鲁斯·阿克曼著作,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36.00元,页数:375,特精心从网络上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我们人民》精选点评:
●为何像桑斯坦、米歇尔曼这些头面人物的汉译,会因页码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买过另一个译本,读的头疼,没办法,买新译本吧,真是坑爹。
●翻译的确不好,尤其是前半本。
●革命绝非混沌不堪、混乱暴力的恶性循环,而是立宪运动的自然而然高潮。
●田雷老师组织翻译的,翻译质量确实不错,值得一读。我们人民三部曲虽是80年代著作,但对于我们今天来重新理解美国宪法还是有所助益。田雷老师写的总序值得反复去读,文章给我们理解阿克曼的理论,重新理解美国宪法提供了很好的参考。
●对于二元民主制的阐述简直是上帝之光
●宪法、宪政与美国建国。
●渣翻译,等有更靠谱的译本出来再说
●扣一颗星苛刻了点。不过编校上是有些小瑕疵。
●XJB乱译!
《我们人民》读后感:翻译还是不照啊
此前法律出版社的译本(http://book.douban.com/subject/1324709/)已经被人批过了,原以为这次政法大学出版社的译本会好些,结果依然糟糕。
刚翻到正文第二页就有一整段的翻译错误(http://book.douban.com/annotation/31526114/)。后面随便翻了下又发现了“精锐部队”、“既是alpha又是omega”、“错误的正极和错误的负极”,这些还是不用参照原文就看得出的显眼错误,要是拿原文比对估计问题就更多了。
草草翻完第一章就不想再看了,还是再等等有更靠谱的译本出来再说吧。
《我们人民》读后感:美国宪法的宪法时刻时间观
对于美国宪法的理解分为多种不同的时间观。宪法时刻时间观认为,一个个宪法时刻构成了美国宪政史的进路。〔〕宪法的时间观也就是宪法各个“宪法时刻”对美国宪政的影响,可以被理解为从宪政史的角度理解美国宪法。〔〕、本文的目的在于,通过说明宪法时刻者所认为的1866年竞选以及1868年第十四修正案的通过这一宪法时刻为何被称为宪法时刻为例,解释何为宪法时刻时间观。〔〕
综上所述,宪法时刻时间观的持有者倾向于认为,对宪法的理解需要意识到在宪法时刻后宪法内涵发生的重大变化。而对于宪法时刻的判断主要依靠两点,其一是人民高度参与启动高级立法过程,其二为高级立法过程对宪法原则的重大重构。美国宪法就是在一个又一个宪法时刻之后发生的在内涵上的改变。〔
〔〕LarryKramer,What'saConstitutionforAnyway—OfHistoryandTheory,BruceAckermanandtheNewDeal,46CaseW.Res.L.Rev.885
〔〕布鲁斯·阿克曼:《我们人民·奠基》,汪庆华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3页。
〔〕之所以选择这种写法,是因为纯粹的理论总结难以在1000字限制内展开,因此采用解释一个特定的宪法时刻加以说明,辅助理解宪政时刻时间观。也有说阿克曼与原旨主义时间观有众多共通之处,参见丁晓东:《美国宪法的时间观》,载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7年第1期。
〔〕DanielTaylorYoung,HowDoYouMeasureaConstitutionalMoment:UsingAlgorithmicTopicModelingtoEvaluateBruceAckerman'sTheoryofConstitutionalChange,122YaleL.J.1990.在本文中,Young教授分析了19000页的报刊标题,由此阐释了在宪政时刻前后美国人民宪法叙事的变化。
〔〕前引〔8〕,阿克曼书,第45页以下。
〔〕也有说法认为,根据阿克曼的定义,美国的宪法时刻要远远多于阿克曼所认为的三个时刻,而是有9个符合宪法时刻标准的“被遗忘的宪法时刻”。参见MichaelW.McConnell,TheForgottenConstitutionalMoment,11Const.Comment.115.
《我们人民》读后感:小摘要我们人民
启蒙革命的历史源于美国,即于法国中国印度等?这些革命有两个特征:第一他们都是revolution
-动员起来的民众致力于打破旧秩序,并且以人民的名义去建设一个新的,更好的政体。第二他们都是启蒙enlightenment革命——他们并没有将自己的权威诉诸于人格崇拜或神圣权威,而是在于人类创造一个更为自由和公正的体制的理性力量。阿克曼以为1848以来,启蒙革命有两个派别,一个是马克思主义,一个是自由民主主义者,二者共同之处在于:动员民众+建个更好的政体。
美国的宪法史诗每一代人的新群众运动的结果,这些不间断的革命性的努力使美国宪法达到今日的境地。
美国成功在于“revolutiononahumanscale”对比于totalrevolution根本变革,normalpolitics常规政治(在常规政治中,政客和官僚们不过是在做间歇性的改革,而不去追问根本性原则)。宪法时刻(不断升级的群众动员,要求根本性变革,起始于民众运动的领导人控制了美国政府的某一个主要机构之时,经过一系列选战此派主导了政府的全部机构的支持。)
阿克曼的工作在于实现美国宪法理论的“向内转向”通过从洛克到林肯和从卢梭到罗斯福的转向去“重新发现美国宪法”,以至理论自觉“美国宪政及其本土资源”。
出发点——“二元民主”:美国宪政内设了两种政治决策机制,第一种是人民得以出场的宪法政治,“处于激情被压制的危机之中”,美国人可以动员起来,启动宪法改革的公共审议,在深思熟虑之后给出高级法意义上的决断。
第二种是日常政治,发生在两次宪法时刻之间,在常规政治中,人民回归他们的私人生活,二授权他们选出来的代理人去进行政治议题的民主审议。
此二元民主是相对于英国的一元民主和德国基本法模式的权利本位主义。二元民主制之所以是美国宪政的基本组织原则,在于它是美国建国者所规定并且在宪政发展中不断实践和调适的“高级法”。Dualitydemocracy区分了两种意志——作为高级法的人民意志和政治家的意志,阿克曼要从美国宪政时代政治斗争中发现美国实在的高级法。
美国宪法是建立在权威的理念之上问不是有关good和just之上。
阿克曼认为罗斯福新政是一次成功的宪法政治,人民的出场留下作为高级法的“不成文宪法”。
宪法的时间性:美国宪法是一种“代际间综合”
第一,美国宪政史可以写成一部美国史
制宪而成的美国
第二,美国只有一部宪政史
美国宪政的连续性
第三,美国1937年后的现代宪法根源于建国,重建和新政这三次大转型
FoundationreconstructionNewdeal
结构性再造和国家体制转型
第四,美国宪政转型的模式表现为人民主权的革命
美国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再动员起来之后经过深思熟虑所给出的理性判断。如果理论家坚持法治主义的解释模式,所要付出的代价就是丢失建国reconstruction,和新政的正当性,这无异于否定了美国的治国之本。
第五,现代宪法解释的本质是代际综合
二元duality民主的宪制要求内置一个守护机制,以为人民仅仅是在“激情被压制的危机”时刻才会出场,而在政治热情消退,人民退回到私人生活后,宪法设计必须保证日常政治的决策者不会违反甚至改变由革命一代人规定的高级法。司法审查就是这样的守护机制,二元民主制内的宪法解释就是向后看,要代表已经回归私人生活的人民去监督常规政治内的代表。
二元宪法:美国人民和他们的政府;即高级立法和常规立法。
对二元民主的三个制度,1设计一套完善的高级立法制度,2常规立法要有为官员创造激励机制,促使他们在特殊利益的压制下仍能做到审慎3维护机制,如何维护被动员了的人民做出深思熟虑的判断而免于常规政府制定执法的侵蚀(立法激励维护)。
Monisticdemocracy授予最后一次大选的胜出者以全面的立法权威
权力本位主义:先权利保护再使允许人民将其意志加于其他问题上,阿克曼认为美国是先人民再权利。
如何防范暴民政治:培养民众的公民技艺;使宪政结构能鼓励转型运动,引导民众力量。
Q如何在不同世代的人之间的对话中确定自己的位置。
不明对那些不断重塑我们国家宪政身份的革命性变革,就不能理解美国的历史,
日常政治——宪法政治——日常政治
monistic坚持我们的宪法首先而且最重要的是建立在民主制原则基础之上,本位主义者强调保护基本权利免受日常政治的冲击,burke强调我们宪法传统深厚的根基,哈茨和pocock强调美国支持某种类型的自由主义和共和主义所具有的独特性。
第二章两百年神话
Q美国人如何编造一个故事把当先的宪政彤过去两个世纪的历史联系起来:
两种指涉:对当前事件的指涉;和对遥远过去的选择性指涉。
三个时期:司法生成;重建时期的amendment;新政时期的最高法院的对抗
foundation时期的联邦党人-非法的宪法;重建时期的共和党人-正式的修正案;新政时期的民主党人--古老真理的再发现。
共和党人的重建不仅为我们的高级法引入了新的实质性原则,而且重塑了高级立法程序本身。
新政:公开诉诸人民,要求其做出决断,部门间的僵局——决定性的选举——改革派对保守部门的挑战——及时转型:分权的纲要在它能够赢得法律可信性之前还需要详细阐述。
结论:真挚运动借助高级立法过程最终赢得以美国人民的名义制定新法律的宪政权威。
一部宪法:三种政体
三元解决方案——以人民的名义制定新的高级立法程序和实质性解决办法之创造性。
早期共和国
中期共和国:从具体综合走向宽泛综合,他们把建国时期以及重建时期分散的因素编制成原则式的模式。
现代共和国:积极国家能动政府的合法性;高级立法中的总统领导制;最高法院——代际综合
一三问题:如何把建国时期对宪法自由的肯定整合到新政对积极干预的联邦政府的肯定。
结论:平等式民主制的某些方面究竟是在建国时期、重建时期还是新政时期,进入我们的宪法并不重要,于此想法,关键的目标在于实现全面综合,从未表明过去的危机和转型可以更好地被理解成民众为平等式民主而进行奋斗,无论他是如何不完美和不彻底。
第六章解释的可能性
把判决看作成宪法政治行为,能动的大法官为现代美国提供了到的议程。
第七章:public
革命合法性问题
制宪会议的四个特征:形式上的不合法、群众激情、公共精神、高度的理性
审慎的理性和发动起来的群众
试图将美德经济化的民主宪法:宪法政治与普通政治区分;赋予选举产生的官员已动机使其在党派之见泛滥时进行富有公共精神的审慎思考;鼓励每一个代表去破坏其他人在日常政治中代表人民说话的资格而寻求提供一种失败-安全机制;建立司法审查以维护早期宪法判断的整体性。
第十章高级立法
示意阶段signaling:深度“公民权利和共同体的永久利益”;广度;坚决性(回应孔多赛难题)
提议
动员民众的深思熟虑
法典化
高级立法与窗轨立法之区别:避免诱导性的过度简化
四种关键的功能:当一项维新运动的日程允诺获得美国人民深刻、宽泛和决定性支持的时候,高级立法必须能够给出可靠的示意signaling;必须鼓励运动的领导人用绝大多数的民众支持的语言去阐述其基本的主张;它必须提供一个动员了的深思熟虑的时间段,在此期间民众对这些的动议的支持会受到时间的检验;法院必须将这些难得的宪法政治的成功转化成融贯的原则,他们在未来无限的岁月里能够控制日常政治。
第十一章为什么是二元民主制
寻找共同的平台:一部现代权利法案,他可以把所有美国人联合起来,复兴我们国家对于个人自由的承诺。
作为美国人,我们绝不是绝对公共公民,也不是完全的私人。美国宪法是有这样一些私人公民组成的,他们的拥有的语言和程序使得具有高度自我意识的民主自治成为可能,和所有大预言一样,他可以成就大善,也可以作恶多端。
亲爱的朋友们,它取决于你的选择。
《我们人民》读后感:“人民”和美国的宪法政治
张伟/文
阿克曼的《我们人民》一书试图说明“人民”才是宪法政治中充满力量的行动者。在他看来,人民具有自我立法的能力,能通过革命或“革命式改良”的方式立宪、建国。
这和法国大革命的、纳粹的及苏俄的“人民”概念大异其趣—在他们这里,人民或是成为“乌合之众”、“暴民”的代名词,或是被政客拱送至神坛之上,虽能享用政治修辞意义上的至高地位,但实则被褫夺权利。
事实上,将人民偶像化是窃取人民主权推行专政的主要手段。但人民的复活唯有在宪法政治中才有可能—通过革命或“革命式改良”以立宪或以宪法修正案的形式。阿克曼以美国建国史中人民的数次出场洗涮了其“乌合之众”、“暴民”的污名,这不但还原了共和制的精髓,也阐明了人民与革命之间的关系:人民的偶像化和革命的污名化同属一个硬币的两面。在宪法政治的论域中祭出“人民”的大旗,也就意味着革命为期不远。搬出“人民”,却又拒绝或者惧怕革命,实则是叶公好龙。这是篡取人民统治权的政客将人民偶像化的逻辑延伸,其目的正是要销蚀人民本身的行动力。
如何处理“人民”是宪法政治的关键,阿克曼对此小心翼翼。作者把建国史分割为早期、中期和现代三个阶段,他试图打破国父崇拜,指明美国的宪法政治并非如柏克主义者认为的那样,奠基于法律精英们日复一日的判例积累。在柏克主义者眼里,英国宪政就是人类政治文明的典范之作,认为宪法政治就是台一旦启动则绝不会停止的“永动机”。阿克曼对此不以为然,“在二元主义者的眼里,柏克式的审慎堕落成了蒙昧的精英主义,他们忽略了美国人民最伟大的宪法成就,却为此而沾沾自喜。”在他看来,这种观念实质是把常规政治中的选民政治等同于人民的统治。与此同时,还假设常规政治中的议会制、官僚制、统治精英永不腐化。柏克主义者对英国宪政模式的崇拜,忽视了美国建国的前提是“弑母”,即以革命的方式建立了一个与母国迥然不同的政治制度。其中尽管不乏政治精英们的见风使舵、推波助澜,但事业的成功取决于高级立法者—人民。
“人民作为制宪权主体不是一个固定的、有组织的主管机关。一旦它被设立起来行使日常的、常规的职能,按部就班地完成公务活动,它就失去了人民的品质。人民按其本性就不是什么行政机关,即便在一个民主制国家中,也从来不是什么主管部门。另一方面,民主制度下的人民必须拥有政治决断和行动能力。即便人民仅在少数关键时刻拥有且明确表达了自己的果决意志,它也具备了这种意志能力,能够应对涉及自身政治存在的根本问题。”
事实上,本书将“人民”视为宪法政治的动力来源。这也是作者念兹在兹的宪法政治的“二元主义”:作为制宪权主体的人民,必须永远保留进行革命及“革命式改良”的行动力;而在日常政治中,他们应以公民的身份积极参与政治治理。其实“革命式改良”一语就有为革命正名但又犹抱琵琶半遮面的含蓄。当然,阿克曼笔下的“人民”绝非陈词滥调式的偶像崇拜—虽被高置祭坛却无法发声,而是成为能在“决定时刻”行动的主权者。
阿克曼对宪法政治中“革命”的辩护是通过褒扬阿伦特实现的。在他看来,阿伦特的《论革命》一书被美国宪法学者忽视,是因为学术界充斥着太多的将政治革命等同于社会革命的庸俗理解。“比尔德派以另外一种方式来理解"人民"—其典型代表是要求面包的巴黎群众,而不是对公共喜好进行深思熟虑地考量的宪法集会。”不消说,抛弃革命的意识形态,正是堵绝人民的重新立宪之路。革命与宪法,正是杰斐逊起草的《独立宣言》到普布利乌斯的《联邦党人文集》的对照物,阿克曼的意旨是用为革命声辩的方式重新确立起“人民-宪法”的政治关联。
承认人民自我立法和自我治理的能力是施行宪法政治的首要前提。在阿克曼看来,“对希腊哲学家来说,最好的政体起源于那些具有半神一样的洞察力和自我控制能力的神秘的建国者。如果你的政体足够幸运,刚好遇到一位莱克格斯或者梭伦,那么你加入后来的一些公民进行改变的努力将是徒劳无益的。当然,希腊人对于急剧的政体变迁十分熟悉,但他们把这种决裂和政治衰落,而不是与政治复兴和创造联系在一起。”换句话说,他并不认为异教的帝国会如同施行宪法政治的帝国一样,在因为常规政治的腐败、公民政治德性的退步灭亡之后,人民还能以革命的方式再行立宪、建国。
阿克曼论述的核心在宪法,尽管是用人民的去偶像化和革命的去污名化方式来实现的。但绝不能因此将他归入民主激进主义者或者革命导师的队伍。在他看来,托洛茨基式的“不断革命论”和罗伯斯庇尔式的“革命健忘症”均无力建构起宪法秩序,反而促使社会陷入暴力与野心的无限循环中。美国宪法政治的演进证明了普布利乌斯的真正成功之处在于以确立宪法最高权威的方式实现了人民革命的目的,亦即回答了《联邦党人文集》开篇的诘问:“人的社会,是否真能通过反思和选择,建立良好政府?还是命中注定,要依赖机遇和暴力,建立政治制度?人民反复指出,这个重大问题,看来,是留给这个国家的人民,要他们采取行动,树立榜样。”
这是阿克曼将美国分为早期共和国、中期共和国和现代共和国三个阶段的真正原因。在他看来,宪法政治富含人类的觉醒和反思,而美国宪法自奠定之日起不断添加的修正案,正是以严肃的形式回应了人民的革命本能。事实上,唯有人民恢复行动力,即不丧失通过革命的方式立宪、建国的政治意志,并以此来涤荡常规政治中官僚阶层及统治精英的腐化堕落,才是实现宪法政治的必由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