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兰兰案,首先要说的是,本案受害者是个极度可怜的人,在本该有欢乐的童年,却被父母不当人对待,遭遇了极度的伤害和极度的恐惧,她还活在我们这个世界上,是良心的发现也是正义的胜利。十年后,在涉案者的阴谋谎言加律师的娴熟骗术再加媒体的失常操作的联合作用下,舆论被误导,视听被混淆,恶意的媒体报道和恶意的网络炒作,让受害者再次受到第二次伤害。这次涉案者加律师联合媒体的不客观不严谨的报道与炒作事件,是严重违背人性善良基本价值观,是严重违背未成年人司法精神与规律。
再次,虽然十年前公检法和政府部门救了汤兰兰,十年后,我们认为相关部门或者公益组织应该继续帮助扶持她一把,让她有依靠有力量走上正常的人生道路。
2018年2月,我在微信公众号:“没药花园”里连写两篇关于汤兰兰案。
当时正处在舆论的风口浪尖上,几大媒体被律师请去采访,回来陆续发了通稿式报道,用所谓的“客观报道”暗示其中冤情。
在只采访到几名刑满释放人员,汤兰兰及其干爹干妈采访缺席的情况下,网上一些大号质疑司法公正,认为是一起冤案。确实,由于汤兰兰本人的一些做法(打索钱电话,牵扯40多人,对时间细节回忆不准确等)造成案件扑朔迷离。
当时,我根据报道中的信息,谨慎分析,认为集体性侵幼女案真实存在。我当时不太确定的是,这些被定罪的十几人中是否有个别被冤。
在我写完两篇后,很多网友(包括身边朋友)就疑点和我辩论(我对此是欢迎的),但那些自诩自己最懂法,斥责本观点的支持者不懂什么是“程序正义”的就免了,咱不在一个频道上。
我当时有些悲观,觉得最糟糕的结局可能是,他们确实犯罪了,但因为程序问题,申诉成功。
法院现在否决了申诉,令人欣慰。黑龙江高级人民法院这次复查工作做得太好了,完全做到了公开、全面、严谨、细致、专业的司法要求。
当然,哪怕真的申诉成功翻案,我依然相信自己对真相的判断。(这是两码事)
黑龙江最高法院的审查结果和细节答疑,基本和我在半年前发的那两篇分析文符合。
我整合我此前的分析与这次新的审查结果,再次和大家回顾案情。
新增加的内容用了红色标记。
不了解此案的,先看个官方总结:
2008年,五大连池市兴安乡龙山村发生了一起系列轮奸案。几年间,被害人“汤兰兰”(时不满14周岁)先后多次遭到了十余个亲属和村民强奸。
当地公安于2008年10月27日接到举报,次日立案。随后,经过近两年的依法侦查,查清汤案全部违法犯罪事实,将涉案人员全部抓获归案,移送审查起诉,交付审判。
2010年10月22日黑河市中级法院依法判决了汤案,审判机关分别以强奸罪、嫖宿幼女罪,判处犯罪嫌疑人汤某海无期徒刑,判处万某玲、刘某海、纪某才、梁某权、王某军、李某才、刘某友、徐某生、陈某付、于某军10人5-15年有期徒刑不等。
黑河中院判决后,汤案犯罪嫌疑人以公安机关对其刑讯逼供为由,上诉到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年10月26日省高院经审理,依法做出维持原判的判决。
网上观点分为极端两派。
成立派支持女孩,相信当年强奸案确实发生,所有人都不冤,现在突然的翻案是律师主导、媒体炒作。这一派占了压倒式的主流。
翻案派以几家大媒体为首,加一些公知与律师,认为女孩诬陷,制造了冤案,司法黑暗,存在刑讯逼供。
基于媒体提供的事实和判决书透露的细节,我先分析下局部的谎言和局部的真相,最后再给出自己的观点。
01
媒体的客观性
我看的第一篇也是澎湃的《寻找汤兰兰》,后来又看了新京报的视频和南方周末的报道。这几家据说是同一趟被请去采访的,邀请他们的应该是代理该案的律师付建。
近几年,“大学生掏鸟被判十年半”、“原配被小三脸上刻百刀”、“女大学生裸贷”、“卢氏农民挖三株草被判三年”、“正阳小贩刺死城管”、“大学生贷款60万跳楼”等一系列案件轰动全国,引起了极大的反响。但是鲜为人知的是,这些案子都和一个人的名字密切相连——他就是这些轰动性案件的代理人,84年出生、毕业于周口师范学院的律师付建。
显然,付建运用媒体资源很熟练了。
到了那里,采访谁,怎么说,律师早安排妥当,记者很容易掉入预设的套,以为采访到了一起重大冤案爆炸新闻(付建如果没这个把握和技巧,也不敢找媒体去。)
汤兰兰没找到,而汤的干爹干妈也基本拒绝采访(开始接受过两三家媒体采访,在熟人提醒那些媒体炒作时,就不再接受采访),那些只有单方面说辞的报道就出炉了。在遭到读者反弹后,后来几家媒体譬如《南方周末》加了更多正反方证据。
许多人难以相信这事发生,主要还是因为涉及的都是亲属,且人数多,从经验上讲太骇人听闻,从常识上太匪夷所思。
但我认为概率问题,都是要放在特定的时空情境下讨论的。
我个人在判断时,不会先考虑那些小概率事件。这也是大多数的思维模式。
但也正因为如此,如果当事人已经提出来一个小概率事件,我会更加倾向于相信。
02
聚众看黄片
聚众看黄片这事目前没看到有人否认(主犯汤继海在接受央视新闻频道采访时虽然否认黄色录像,但被另外涉案者的承认来了个现场打脸)。警方也搜查到了放映机和录像带。
早就耳闻在某些村镇有每天晚上聚众播放黄色录像的事情。
有翻案派的人说,汤兰兰对警方描述的细节都是她在黄片里看到的情节(多P,性虐,下体塞异物……),而不是她亲身经历。
一对夫妇在家招待亲戚和熟人来聚众看黄片,也不避讳孩子在现场,这至少可以看出他们的底线很低,没啥心理障碍。
希望一些人转变下思路,别把被告们想成老实巴交的淳朴农民,其中两名被告在释放后的今年1月就因嫖娼被抓了。嫖娼事实肯定也是存在的,不然他们早借媒体喊冤了。
后来在知乎上看到以下这段匿名作者发的内容,更觉得这事儿在大氛围是成立的。
当我看到看黄色录像的部分,我就知道,这事拍板儿了。我的老家,是东北某小县城,九十年代初,那时候工作都是国家分配的,老家轻工业要到九十年代中后期才发展起来,满大街都是闲汉,天天就是怼台球和打架斗殴……于是台球厅,游戏厅和录像厅这种娱乐场所非常泛滥。那时候没有VCD,看录像要用录像机和录影带。就有这么一种录像厅,是家庭式的。收三五块钱,招待五六七八个男人在家看录像。晚上会放黄片。顾客往往是十八九、二十多岁的小伙子(年轻一点的父母管着,年纪大一点的结婚了有媳妇管,是不让去的)老光棍子和媳妇管不了的那种烂男人。看完黄色录像,花三十五十和这家的老娘们睡,是非常普遍的事情。这种家庭式的黄色录像厅一直是扫黄打非的重点关注对象。我家附近就有这么一个老公跟人跑了的无业妇女做这个(但是说实话,她把女儿教育的不错)。有一些是自己的媳妇,也会愿意赚这种脏钱。这种家庭式黄色录像厅,基本等同于,卖淫,无廉耻心,不讲伦理道德。这种往往是在家乡做,乡里乡亲会说三道四。比到外地隐姓埋名做需要更低的底线(脸皮薄的做不了这个)。这种类型的暗娼已经销声匿迹了,没想到到了二十一世纪,还有这样的村子。
万秀玲对《中国新闻周刊》回忆:
2008年10月28日那天中午,她正在邻居家打麻将,被弟弟汤继彬、兴龙山村书记秦怀玉、兴安乡派出所所长司永军叫回家。在家中,他见到了刚刚还在修农用四轮车的丈夫汤继海以及数位五大连池刑警队的刑警。
万秀玲称,刑警让万秀玲、汤继彬、汤继海站在墙边。随后,刑警开始搜查她的家,“将家里翻得乱七八糟”。离开前,刑警带走了影碟机和一些光盘。据万秀玲称,这些光盘包括影碟、二人转碟和歌碟,没有黄色光盘。
其实普通夫妇家搜出几张黄碟,不必然证明他们曾经聚众看过。就算聚众看过,也不必然证明看了黄片后集体性侵过。但万秀林对记者说一张都没有,反倒显得有些耐人寻味。
如果她没对记者撒谎,黄碟极可能被提前处理掉了。
10月3日,万秀林三人去带汤兰兰回家,万秀玲走出房间时,汤兰兰在窗户前冲她说,“我把你们都送进监狱。”(《中国新闻周刊》万秀林自己说的)
干妈李忠云也曾向警方描述过类似情节,她称汤兰兰在后屋把窗户打开,对万秀玲说,“妈你回家告诉他们,这都是你们把我逼的,我到公安局把他们都告进去”。(凤凰网)
在搜查的20多天前,感觉纸已经包不住火了,万秀林已接到女儿的口头警告:可能会就万秀林方对她进行过性侵报警。
10月23日,几人又去学校试图带走汤兰兰,再次失败,且汤兰兰真的报警。
万秀林回到村子,和汤继海那阵子一定是焦急和忧虑的,担心有人来查,事情会彻底暴露。
极为正常的举动是,他们会先把家里的黄碟搜罗起来处理掉,再提醒其他那些核心参与者最近小心。
11名被告中有个叫王占军,真是又蠢又好笑,和徐俊生差不多。央视新闻剪辑太逗了,汤父(汤继海)刚回答完记者的问题,说自己从来没在家里看过黄片,从没借过/买过黄碟,镜头一转,王占军就对记者老实承认在汤继海家看过几次黄片。这打脸打得……
03
汤兰兰怀孕否?
媒体提到,万秀林说她那里有份B超单,显示汤兰兰怀孕。而案卷中有另一份,显示没怀孕。
两张B超单,同样出自龙镇农场职工医院医院和同一个医生名字,同样日期(3月31日),只是结论相反,一张是未怀孕,一张是“子宫内见胎儿症状”。
万秀林此前一直说,怀孕的B超单是带着汤兰兰去报警的干妈李忠云在10月3日塞给她的。
由于B超单的证据互相矛盾,所以该案的一审判决及二审裁定中,均未提及“怀孕”情节。
可她到底怀孕没呢?
感谢《中国新闻周刊》,关于B超单它终于找了第三方的证据:
根据一份2009年3月20日,检察院对姚海燕(两张B超单上的检验医师的名字)的询问记录显示,姚海燕认为“未怀孕”的那一张B超单是她打印的。此外,姚海燕提出那份“已怀孕”的B超单有两处疑点:一、检验医师的名字位置偏上,正确的应该在下端。二、“假如患者真怀上孕的话,B超形象必须得有,在医学术语上也得表现出来”。
(根据最新新闻:公安机关依法在龙镇农垦医院存档的B超单显示汤兰兰没有怀孕。)
汤兰兰口供:一直坚持自己没有怀孕,也没有流产。(多家媒体)
李忠云口供:2008年10月28日和11月6日对李忠云的两份询问笔录,李忠云在2008年3月,曾带汤兰兰做过一次B超,起因是她发现汤兰兰的肚子有点大,做B超的地点是在龙镇农场医院,结果是未见异常。此外,李忠云在笔录中称,她将B超单给了汤兰兰的妈妈万秀玲。(中国新闻周刊)
王凤朝口供:十年后,2018年1月15日晚,王凤朝直接向媒体否认是自己妻子给万秀玲的(那张已怀孕的B超单),而对于怀孕一事,他也完全予以否认。(凤凰网)
所以,汤兰兰、李忠云、王朝凤的口供是一致的,也和医生证实为真的3月的B超单是一致的,那就是“没怀孕”。相互应证,她们并没说谎。
万秀林口供和采访:
万秀玲对《中国新闻周刊》讲述:2008年10月1日,万秀玲正在和丈夫汤继海在田间收豆皮,接到汤兰兰的电话。汤兰兰对母亲说,“我怀孕了,是我爸的。”
万秀玲记得,在2008年10月3日,自己去汤兰兰住宿家庭找汤兰兰那天,在李忠云告诉她汤兰兰做流产的事情以后,李忠云向她提供了一份B超单。
当记者问那份B超单什么内容时,万秀玲在采访中称,当时她没仔细看,将B超单扔在了一旁。
2008年11月15日,检察官杨玲等人在万秀玲家中的衣服里,提取了一份B超单。这份B超单显示子宫内有胎儿症状。
万秀林方的说法和(医师证伪)的怀孕B超单是一致的。
从最简单的逻辑上讲,怀孕的B超是造假的,那么万秀林一方说谎。
首先,目前所知的万秀林的采访中,只明确说干妈塞给她一张B超单,但是对当时塞给她的B超单是什么内容,她作为接受过多家媒体采访的当事人却语焉不详。哪怕她真的如此不care,看都没看一眼就扔在一旁,她也应该知道交出B超单的上下文,知道其内容。
而最新央视采访中,汤继海也表示,听到女儿在电话里说怀孕这个说法,但没继续关心过女儿到底怀没怀孕的问题。身为父母这两人的异常,不足以说明问题吗?要不是他们根本不关心女儿,要不就是他们心虚,根本不敢明确回答。
其次,从干妈方面来分析,无论是出于什么理由,都不太可能保留一张半年前怀孕的B超单,并在双方争执的时候,拿给对方亲生母亲。
那么,汤兰兰究竟有没有怀孕?
在卷宗中有一份出具时间为2009年12月30日黑龙江省医院司法鉴定中心做的鉴定意见书。
在鉴定书的分析说明一栏,“被鉴定人处女膜多处陈旧性裂伤,裂痕较大,阴道松弛,窥器使用时无痛苦,说明有多次性行为。检见的宫颈横列说明为已产型宫颈口形态,为有过流产、引产、诊刮等使宫颈扩张经过”。
2009年12月29日,接受黑河市人民检察院的询问时,检察院问“通过我的审查,本案的被告在与受害人发生关系前曾被人在阴道里塞过茄子、辣椒、黄瓜等物,这些物品能否损伤到宫颈口?”朱红莹回答:“不可能,这些行为只能对阴道造成损伤,它不可能对宫颈和子宫造成伤害,因为它没有那么强的硬度和力度”。
上环、取环未见提及,而生育显然也没有,那么这个检查结果似乎说明汤兰兰曾经流产。
如果检查结果没错,这和出B超单的医师的未怀孕结论矛盾吗?也不必然:万秀林和李忠云两派人的争论焦点集中在3月31日的B超单结果,这不必然说明汤兰兰没在此前/此后怀孕过。
我今天网上查了下,发现豆瓣某帖中很多女生跟帖表示:她们从未流产、上环、生育,但阴道镜检查,显示她们的宫颈口也是一字型。所以,这份鉴定意见书其实并不能证明汤兰兰流过产。
总结,各种证据支持汤兰兰和干妈的叙述:她3月31日的B超单显示没有怀孕,而干妈也是拿这一张未怀孕的单子给了万秀林。
面对省高院的办案人员,万秀玲最新的说法是“她没有从李忠云那里拿过B超单”,她不知道怎么会在她口袋的。这与她之前的供述以及和媒体所说的“是李忠云给她的”说法前后矛盾。
倒是李忠云的说法和之前一致,即她给万秀玲的B超单,显示汤兰兰没有怀孕。
万秀林为啥突然不敢承认了?因为她知道若合议庭若继续查下去,会发现她伪造文件,这不又得关进去了……
万秀林方为什么伪造呢?
根据凤凰网的报道:
王凤朝说是汤兰兰的家人想诬陷他,说那孩子是他或自己儿子的,单子实际是汤兰兰的婶儿从医院开出来的。
虽然听起来这种诬陷方式很蠢,但是我想万秀林他们就是这么蠢吧。
根据央视最新节目,万秀林表示,汤兰兰给她第一个电话里说:“妈,我怀孕了,孩子是爸的。”她说,这个爸指的是干爸。
原来如此。
万秀林虚构了这个汤兰兰至今没承认的电话对话,伪造了B超单,是当她明白可能汤兰兰已经把此事泄露出去后,要赶紧找好替罪羊。由于干爹干妈阻拦他们带走汤兰兰,也激怒了她,反咬一口。
事实应该是:2008年3月,汤兰兰腹部不适,且肚子有点大,李忠云带她去医院做了检查。为什么不查尿检,而查B超?这更证明她当时并不是或者不单纯是去查有无怀孕的,而是做一次体检。在那张被证实为真的B超单上也并不特别指明有无怀孕,而是说:子宫未见异常,双附件未见异常。
2008年10月3日,当万秀林等人反怪李忠云监管不力,照顾女儿不周时,李忠云否认,并找出体检的B超单塞给了万秀林。
万秀林拿着B超单回村后,曾给他们小团体看过、讨论过。有人出了个主意,可以以此也弄一份B超单证明汤兰兰曾怀孕,以此证明李忠云心里有鬼,未通知家属就做了人流,这样,万一汤兰兰举报他们性侵,他们也可以反过来说,汤兰兰的生理创伤等是李忠云那方的人干的。于是,汤兰兰的婶或者其他人依照“未见异常”单子,伪造了一份B超单。但根据医师的说法,比较拙劣,影像都不符合。
10月28日,万秀林等人被带走。万秀林在随后的口供中,一直坚持李忠云曾带汤兰兰检查出怀孕并人流,并指出自己有这么一张B超单可以证明自己的话。
11月15日检察官杨玲等人再次前往汤家搜索,果真在大衣口袋里找到了这张单子。
没追究万秀林等人伪造文书和诬告陷害罪,真是便宜他们了。
04
刑讯逼供
汤兰兰爷爷在牢里关了两个多月后死了,有的新闻里鉴定报告说,大口吐血而死,暗示是被气死的。但也有“知情人”说,鉴定报告中有提到后脑勺有钝器挫伤。
2008年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兴安乡的警方会不会用刑讯逼供的手段办案?这个案子用了吗?
官方:没刑讯。11名罪犯当庭翻供后,又上诉,声称遭到殴打和诱供。在后来的判决书中提到,有10多个人作证,包括医检证明,没有发生刑讯逼供。因为这10多个人,本身都是参与办案人员,他们的证词先存疑。
黑龙江高院经过详细调查发现:
1,各被告人被分别羁押在四个看守所,而且看守所在他们入所时均进行了体检,检查结果均无外伤。提审室均有用于隔离审讯人员和嫌疑人的铁栅栏。
2,汤继海、陈春付、王占军、李宝才、梁利权等5人首次翻供时,并没有表示自己遭到刑讯逼供。当时他们对于自己此前为何作有罪供述也解释不清楚。
3,汤继海、徐俊生、王占军、陈春付、李宝才、梁利权即使翻供,也都表示他们在看守所羁押期间未遭受过刑讯逼供,而他们在看守所均做过有罪供述。
4,汤兰兰爷爷汤瑞井是在看守所内呕血后被送医抢救无效死亡,死因是肺癌。今年1月媒体报道中提到的汤瑞井身上有“陈旧性出血”,经过法医鉴定是死亡前3-5天形成的。他最后一次被提审是在死亡前7天,且磕碰都可以形成这种出血。
5,关于汤兰兰父亲汤继海所谓的被警察打掉一颗牙的事情,这是汤继海在一审中提出的。可是在他第一次接受讯问至第一次庭审近一年期间内,检察人员曾数次对其询问,他虽表示被刑讯逼供,却始终没有提及牙齿被打掉的事情。
6,一审时黑河市人民检察院曾于庭审后向其核实该牙齿情况,其称左边一颗牙被侦查人员用拳头打松动,两三天后脱落。可这次接受高院审查时他却表示是两侧倒数第二颗后槽牙被打掉,位置和数量都出现了变化。牙医具体检查,他又称记不清被打掉牙齿的位置和数量。
7,高院对汤继海进行口腔X检查,其缺失牙齿未见残根,上下颌骨未见骨折线。而高院委托的鉴定机构认定,尽管拳击可以导致口腔任何部位的牙齿脱落,这种因暴力打击导致的牙齿脱落常伴有牙槽骨骨折,但他并没有。因此无证据证实他的牙齿是被侦查人员打掉的。
8,至于此前媒体所报道汤兰兰母亲万秀玲“打得遭不住了就跳楼”之说,事实是她在此前面对地方检察院和这次高院的审查时,她都承认她不是因为刑讯逼供跳楼,而是因为想见女儿汤兰兰,遭到女儿拒绝后,在办案人员押解其接受审讯的途中,从看守所二楼的楼梯扶手翻越至一楼扶梯,落差五米。
9,对于是否存在引供诱供,这些被告人申诉称,他们被诱供的经过要么是侦查人员说一句自己学一句,要么是侦查人员写好笔录后让他们签个字。可高院详细调查后发现,这些被告人在个别情节上前后的供述却存在差异,各被告人供述之间在个别情节上亦存在差异。甚至某些情节是被告人先供述出来,然后被害人才陈述。有的被告人还供述了被害人没有陈述的犯罪事实和情节。
综上所述,此案中没有证据证明在审讯期间被告人遭到过刑讯逼供或诱供。
说实话,我在2月时认为可能存在行刑逼供。因为我相信在十几年前,在地方执法机关,这并不罕见。但我不相信的是,对这个案子警方一上来就会刑讯逼供。
这不是什么杀人大案,没有来自上级或者受害人的破案压力和动力。相反,他们要相信一个13岁无权无势的农村女孩,去给十几个成年人定一个“匪夷所思”的罪名,这才是有很大压力的。
如果不是这事儿在当地很常见,很多人刚听说时,多半会带一种质疑的态度。以常识而言,一个13岁小女孩,用作业本写了封举报信,举报的人员涉及她生活范围的16人,办案人员恐怕会和我们一样觉得:“这太夸张了吧?”
当办案人员自己都将信将疑,还给汤兰兰做精神鉴定的情况下,会一上来就打,逼他们认罪?
当他们首先把这16个人找来分别问话时,如果这些人全都是无辜的,肯定每个人都很气愤,极力否认。在这种情况下,警方会相信16个分别审理都口径一致的大人,还是是一个13岁小女孩?
警方如果以诬陷结案,小女孩不可能在公安局门口拉横幅,不会上门吵架,更她不会常年上访。但如果他们冤枉十几个成年人,必然可以预见以后的麻烦源源不断。
那是什么让他们相信了女孩?是举报信中的细节吗?为什么除了两人,另外九个人在首轮全都招了,而且口供互相印证?
我认为当时情况是这样的:个别被告被带入警局后立刻认罪了。他们认罪一方面是因为被抓去警局心虚、害怕,另一方面在他们的观念里真觉得这事没什么大不了。有人甚至认为认了花钱,就是嫖娼的罪名,关几天就出来了。
他们的认罪,让警方的态度立刻从质疑变为相信汤兰兰说的话。
在关押期间,个别最初认罪的人这才意识到了认罪的严重性。他们全都关押在一起,得以互相交流壮胆,一合计,唯一的出路是不管做没做的人,都统一口径,以刑讯逼供、诱供的理由当庭翻供。
但要注意,哪怕集体翻供,被告徐俊生也说,他没强奸,只是摸了摸汤兰兰的阴道。当其他人都翻供说自己什么都没做的时候,不可能有个人明明没做,还给自己加戏。只能解释,徐俊生耍了自以为是的小聪明。他也知道,说自己什么都没做,实在太假了,假的警方和法院都不信,那么不如退一步,承认一点儿,显示一点自己的诚实和可信度。
他可能就是我说的“个别”最早招了的人。看完昨天的新闻,再看我半年前写的这段话,有点佩服自己。
央视的新闻里,五大连池公安局民警表示:当年最早到案的是徐俊生和王占军,到案一个小时左右就立马就交代了。交代完后,徐俊生还问,这个能罚多少钱?
05
诬陷的动机
我之所以无法完全相信汤兰兰捏造性侵事件、有意诬陷他人,最大的障碍是因为我一直没看到汤兰兰一方诬陷的动机。
今天看到汤兰兰接受媒体采访的音频,她强调:“是我的父母,我怎么可能去冤枉他们没有做的事情?如果我不是受害者,我为什么要去冤枉他们?我冤枉他们,我有什么好处吗?”
这也正是我坚持自己判断的原因。
说汤兰兰大规模诬陷,那么她的目的是什么?说她被教唆的,那么教唆的人又为了什么?她父母如果是无辜的,还给她每年交着学费,那她昧着良心,把父母送进监狱是为了什么?她如果只是恨自己的父母对自己不好,那么她撒那么大的谎,害了其他那么多人,又是为了什么?
翻案派唯一听上去还行的一种猜测:为了钱。
纵观整个案件报道的各个细节,个人高度怀疑是“干爸”或“干爸”的儿子等相关人士诱奸或强奸了这个女孩、并至女孩怀孕。至于让这个女孩敲诈其姑父的逻辑也很简单,考虑到当时(干爸)王凤朝预交15万买木材款却没有拿到货被债主逼债尤其是法庭庭长还把欠条给搞丢了的背景,我们有理由怀疑,汤兰兰的干爸干妈欺骗了孩子的感情或者是通过其它手段控制了孩子,让孩子向家里要钱,用来偿还债务。在要不到钱的时候,他们利用告他们强奸这招威胁汤兰兰的亲人们。(“呼兰胖子”)
要钱这一点,也得到媒体的一条线索的印证。
汤兰兰曾给老姑刘桂英打电话,说老姑父也强奸了她。此后,刘桂英给汤兰兰回电话,开了免提,旁边还有其他人在场。对话也被录音了。
刘桂英提供的录音中,问汤兰兰,“搁哪祸害的你啊?”“多咱啊?(什么时候)”。汤兰兰说“在家里”,“去年冬天”。刘桂英说:“他说没有的事。”,汤兰兰回了句:“是吗?”她向刘桂英索要“学费”,“一把拿齐一万块”,“拿完一万块钱,就不逮他(老姑父)了”。
汤兰兰还说,“还有你老弟,也就是我老叔。”
刘桂英拿着录音报案了,说汤兰兰诬陷。
刘桂英报案后,警方迅速询问汤某某。汤某某先称自己在报案后没给任何人打过电话,后又反称是刘桂英给她打电话,“商量”给三千元,别把姑父说出来。
警察告诉汤某某,刘桂英有电话录音。汤某某未改口。经“法律教育”,汤某某承认,“我说谎了”。
由此可见,汤兰兰确实存在说谎。这让我对她的性格/人格/心理分析,多了一点内容。
但话又说回来,她敲诈了这一个,却又并不代表她其他说的就是假的。要知道,她打这个电话时,已经举报十一个人。
照翻案派勒索金钱论的推测,她和她的教唆者的目的是钱,那么,她必然也给其他十一个人打过勒索电话,至少要不到钱才举报吧?可万秀林、汤继海等其他十几个罪犯,从没说过汤兰兰给他们(或他们的家属)打电话敲诈钱。要是发生过,他们的家属还不和刘桂英一样早就报案了?在翻供时还不早就说了?他们要伸冤,不先控告汤兰兰敲诈勒索?
由此可见,她举报这十一个主犯时根本没跟他们事先交涉和谈钱,而是直接举报了。钱不是她举报他们的原因。在重点炒作的“勒索电话”这点,按照常理来分析,应该刘桂英主动找她商量,以拿钱换取汤兰兰的不举报,因为年纪小,加之正处在极度恐惧之中,于是想拿点钱交学费生活费,但是却被刘桂英等人引诱上钩导致给人“敲诈”的口实。一位十三岁的小女孩,在失去家庭的依靠后,那是最大的恐惧,面临着身上只有几元钱的困境,小孩的生存本能使然是要想法解决吃饭上学的头等大事呀。就这么一个简单的逻辑,却被罪犯及其家属、律师、媒体、非正常网民等炒作成一个为了钱去“诬告”家人亲属的“不良小女孩”,有些人说话时良心不痛吗?
报复父母?
W姐最近发给我看一些国内外女孩诬陷亲生父亲强奸的新闻,里面的原因几乎是清一色对父亲的打骂/管束/出轨等报复。当然,我可以找到多得多的女儿举报后证明父亲确实做了的新闻。从概率分析是没有意义的。
刚有人留言,汤兰兰报复是出于爱情和报复父母打她,咬那么多人是怕其他人报复,要一锅端。
这个猜测在记者详尽采访了万秀林一方后都没证据支撑,而且听起来不是一点弱智。
1500万和干爹
微博上有人人肉干爹王凤朝,用煽动性的语言写到:感谢万能的互联网挖出了干爹,一旦把其重新拉进案件分析,很多不合理的地方马上变得逻辑通顺起来。
我还很想看看怎么回事。可是呢,文章发了以下一段就嘎然而止了。
读完一脸茫然。
先不说这1500万只是注册资金(找代理公司注册过公司的都懂),这干爹的发家史,和汤兰兰诬陷一群穷得叮当响的农民有什么直接的关系呢?
1、显然这个作者自己都无法联系起来这两件事,于是抛出这一段后,话锋一转,成了暗示:汤兰兰嫌贫爱富。
说汤兰兰嫌贫爱富,首先就被万秀林自己的话打脸:
万秀玲对媒体说,女儿从小生活在一个幸福温暖的家庭,每隔一两个月,就会去看看女儿,带她吃吃饭,买点零食和生活用品之类的。但汤兰兰每次都不怎么要东西,也不爱乱花钱。(中国新闻周刊)
在其他采访中,万秀林也提到,女儿不化妆,不爱买衣服,朴素、节俭。
好吧,就算这么一个母亲眼中不物质的女孩一心想攀上富有的干爹干妈,她就必须抛弃自己的亲爹亲妈吗?同时拥有不很正常?就算她品性太恶劣,太嫌弃自己贫穷的父母,她难道需要以这种诬告的方式把他们送进监狱吗?就算她要以这种送监狱的方式摆脱纠缠的父母,她需要乱咬其他人吗?
2、干爹方为了推卸责任?另一种动机论是说王凤朝或者他儿子致汤兰兰怀孕,或者让汤兰兰卖淫之类。为了掩盖自己的罪行,让汤兰兰去诬陷自己家人。
2008年3月31日,就算万秀林所言属实,汤兰兰怀孕且人流了,而且是和王凤朝一家有关的。那么李忠云早已带她去用假名、假年龄去做了人流。此后半年,风平浪静,一切都解决妥当,没其他人知道,根本没人追究此事,换谁都再此不提。他们又怎么会在大半年后教唆汤兰兰诬陷十几人,招惹警方和媒体,闹得满城风雨,以这种吸引眼球的方式来“掩盖”?
汤兰兰这事如果真的是有成年人指使,必定讲究策略得多。正因为她是一个14岁心智不完全成熟的小女孩,是由她主导的举报,才犯了许多幼稚的错误,削弱自己的可信度。其实根据全世界司法界的经验,涉及到未成年人案件时,未成年人身上多多少少表现的不完美反倒可以证明事件的真实存在。
我在“没药花园案件”的微博上也说到,不明白为什么一些人对万秀林一方有如此利益明显和直白的犯罪和申诉动机视而不见,却费尽心思给汤兰兰(和可能存在的教唆者)寻找曲折的动机?
真心希望支持被告罪犯的人,能再想一些更合理的动机来说服我吧。
被迫害妄想?
被迫害妄想症是我考虑最多的可能性。在我写的长篇小说《有病的情诗》里,主角有这种病。
被迫害妄想症如果不是太严重(比如觉得同事老为难自己,自己的东西丢了是被身边人偷的),他们的确可以在生活其他方面依然正常,描述起来煞有介事,只不过内心非常没安全感,恐惧,焦虑,疑神疑鬼。
但若发展到本案这样,应当说被迫害妄想症非常非常严重了。如此严重的妄想基本属于偏执型精神分裂了。就算不分裂,很多有思维障碍,在人际交往、学习、工作中都会有体现。严重的是会自残、自杀和攻击他人。
目前没看到有人对她的精神状况提出质疑。受访者提到她都说她很开朗。姑妈说她有爱,给弟弟买零食吃,照顾弟弟。一起寄宿的室友,谈到小时候的汤兰兰,说“她人挺好的,平时挺开朗的。”(凤凰网)
最重要的一点是,被迫害妄想是心理疾病,需要自身治疗,不是外在条件(警察逮捕谁)能解决掉的。如果不治愈,哪怕警方把村里的人抓光了,她还会接着怀疑身边其他男性,源源不断……
至少根据目前所知的信息,我不认为汤兰兰有精神问题。
根据最新央视的节目,当年曾对汤兰兰进行过精神鉴定,认定正常。
06
其它疑点
媒体提到有个梁利权,被认定轮奸,判了十年。有三个证人可以证明他当时外出打工了,但并未被采纳。
首先,判决书中的时间是混乱的,不精确的,都是某年春天,某年秋天。2003年,汤兰兰也才9岁,当她14岁报案时,无法清楚记得6-9岁时发生的某件事的具体时间,是再正常不过了。一种可能,梁利权打工期间回来过,确实参与了,只是参与的是哪一次、时间错误而已。
根据最新新闻,黑龙江最高法院也指出,不能排除梁打工期间回过村子。
07
汤兰兰性格
汤兰兰是个什么样性格的女孩?
1)万秀林口中的女儿,干净、节省、不乱花钱、不爱化妆、爱唠嗑、挺能说。
2)从录音中听,她不胆怯,很有主见,性子倔。
3)判决书中提到,她被强奸时也有多次反抗,有一次被绑起来逼迫,她才答应。
4)聪明,脑子开窍,且上进。她家境贫困,父母没文化。我见过很多这样家庭的孩子,特别是女孩,基本读了小学或者初中毕业就辍学打工了。而她成绩从小就是中上,户籍上学历是本科。
总体来说,这样一个性格的孩子,在14岁时不是那种被人轻易操控的傀儡。有人把一件不曾发生过的事灌输入她脑海,教唆她乱咬亲人,是不可能的。如果她说谎,也是她自己的主意。
警方曾追问报案动机及干爹干妈的态度。汤某某说,“没人操控我,是我自觉报案的”;干爹干妈“很支持我”。
5)汤兰兰在此案中最不被人信任的地方是,也是年龄太小的原因,耍点小聪明说点小谎,还有更多的是确实对七八岁时期的记忆不是那么清晰,处于懵懂混沌之中。而对于这样一个依赖受害人和被告证词审判的案件,是非常致命的。比如,她先供出16个人后,对警方说“还有20多个”。也正是她的谎言,才让她被被告们抓住把柄,可信度大大降低。
但我们也要意识到一点,受害者并不必然是正义或者善良的化身。她们也可能贪婪、狡猾……,但他们的缺陷并不否定他们成为受害者的资格。更何况这是一个发生在认知能力没有完全成熟的几岁小女孩身上,我们平常人回忆自己几岁时的事与物,一般也就一个模糊的慨念。
08
真相
每个觉得此案不可思议的人,看完判决书,里面的内容非常详实,证词都是互相印证。一些细节不堪入目,就不放了这里。
根据前面的几点局部真相,无论汤兰兰还是(可能存在的)教唆者,目前没发现诬陷那么多人的动机;警方哪怕确实刑讯,也不能直接证明九个证人互相印证的证词就是虚假的。11个罪犯,9个人在面对公安和检察院时,做出了38份认罪招供。
翻案派要证明汤兰兰诬陷那么多人,先给出一个她最初这么做的合理理由。
但相反,万秀林一伙结团说谎的动机却多了。其实,大家都心里清楚了,这个案子,案前和案中,罪犯都有串供和脱罪安排。
当庭翻供、伸冤,是为了声誉,也是为了大笔国家赔偿金。这些足以成为他们说谎的动机。律师的提成不会少,自然也要高度配合。
写完这篇后,后来又有几家媒体去采访,我读了报道后,更加坚信我的判断。如果大家仔细读读,(特别是后期自己去采访,而非前期被律师请去、引导采访的那几家),就会发现很多微妙的细节证实我的判断。举个例子,当年被判刑后,其实除了一个姑妈汤玉梅,那么多被告和家属都并没有伸冤。出狱后,嚷着寻找汤兰兰,其实并无一人试图寻找她。
而汤玉梅和她丈夫刘长海是很有意思的。我看过其采访,汤玉梅受过教育、文静、清高,不同于村妇教养,当年两人自由恋爱,刘长海比较宠爱她,家务都得一起干。估计比起坐牢来,刘长海更恐惧的是在老婆面前承认此事,呵呵呵……
付建安排记者采访的被告及被告家属,听上去确实是很冤,但仔细看,又会发现他们的话是避重就轻的。
比如万秀林几次描述了自己10月3日上门去想带女儿回家的情景,却只字没提自己上门后对女儿拳打脚踢,后来干爸打报警电话她们才没能带走她。
比如老姨万秀莲说起她和丈夫徐俊生(承认自己摸阴道那个)“10月23日顺道去看孩子,说她妈想她了,有空回家”,却没说他们是开了面包车,五个人带了绳子,进班级就找,被校长阻止。
当时汤兰兰用老师电话报的警,后来又和干妈一起去公安局举报。(由此可见,汤兰兰哪怕在10月3日被她妈妈打后,也并没有报案,而是在10月23日他们去学校抓她,让她感到危险后,才正式报案。)
万秀林说,她第一次听说那些人强奸汤兰兰,是在10月3日。但根据李忠云,9月底,汤兰兰与母亲通电话时说:“你们又想整老爷们上咱家”,随后汤兰兰向她讲诉了长期遭受强奸一事,“干妈你得救我,我给你磕头”。她后来也说自己是10月3日知道的。
这点被万秀林方质疑。我认为,干妈可能只是怕别人责备她当时知道了为什么不采取行动,而且觉得这时间点不太重要,才和丈夫统一口径。
我为什么更相信李忠云夫妇的话?因为他们提到了老师、校长、两通报警电话,是可以找其他信息源确认的。
央视新闻此次找到当时阻止万秀林带走汤兰兰的班主任采访确认了。
09
我对案件的判断
汤兰兰母亲在本案中是个重要角色,只读过两年小学,不大识字。(网上一些评论说她以前是性工作者,嫁给汤继海时已怀孕,女儿非亲生。这个没找到任何出处。但后来有记者表示,当地一些村民对她的作风有议论)。
她1992年嫁给汤继海,1994年生了汤兰兰。
生下汤兰兰后,这对也没外出打工的夫妻却没有亲自带这个孩子。哪怕他们自己不想带,他们也可以把汤兰兰放在同村的爷爷奶奶家,便于照顾看望,但他们也没有这么做,而是把自己的第一个孩子丢到了远在其他镇的外公外婆家。汤兰兰从小和外公外婆长大,一直到六岁。
虽然这种对子女毫无亲情的行为可以用极端重男轻女思想解释,但我认为,也可能是由于汤继海打心底对汤兰兰是否亲生不确定。如果万秀林的某些行为确实让汤继海及其家人认为孩子是其他村外某男的,就更能理解汤家对汤兰兰的态度,以及后面的一系列事情。
2000年,万秀林父母因为经济原因无力抚养汤兰兰(可见之前孩子父母都未提供抚养费),把汤兰兰送回父母那里。同年,万秀林夫妇就吵架闹离婚。万秀林抛下丈夫和年仅六岁的女儿出走两年。一开始说是去山东打工,后来又改口对记者说这两年是回娘家了。回娘家为什么不把汤兰兰带回去?我倾向于认为她确实是去外地了。但她到底是打工还是找了其他男性?为什么后来否认这两年外出过?也很可疑。
在和妻子离婚后,汤继海开始性侵当时年仅六岁的女儿,一方面是发泄妻子走后的性欲,一方面也是对妻子的报复。假设他不认为汤兰兰是他的亲生女儿,当然更没忌惮,更有报复的理由。一些被告看到他这么做,也跟着性侵汤兰兰。
2002年,万秀林回来了。她发现汤继海行为,试图阻止,未果,后来就放任不管。当集体作恶时,人们会不断轮番探寻底线,直到完全放任自私和动物本能。
2003年或2004年1月,他们买了录像机和黄色录像带,开始聚众在家看片。当他们性侵女儿,万秀林就抱着儿子出去溜达。
有人说万秀林和汤继海把女儿当做摇钱树,我不这么认为。
尽管万秀林收了钱,但他们的目的不是钱。根据判决书,万秀林没主动提出来让他们强奸汤兰兰,而是在汤继海提出让汤兰兰陪他们玩时,她顺便收点费用(都是五块十块),“不能让他们白玩”。
这也符合人物心理。汤继海不仅自己性侵,也允许其他人,一方面是兽欲大发,另外也是自己的兽行暴露后,以这种贿赂来拉他们下水,堵他们嘴。
而万秀林则是在无力阻挡这群男人后彻底麻木,把“收费”看作是对那些男人的一种“惩罚”方式,以此来达到心理安慰。
至于性侵的方式、细节,不排除有一些是汤兰兰记不清楚后,结合黄片情节添油加醋写的。
有人提出,如果汤的父母虐待性侵她,又为什么答应送她去镇上读书?
这很好解释。汤兰兰大了,不再是什么都不懂、什么都不会说、任人宰割的幼童,而是一个和他们一样的“人”,自我意识觉醒。
我以前考虑过一个问题,为什么有些人喜欢对幼童和智障女下手?对方无力反抗当然是一方面。另外一方面,幼童、智障女,都是表达交流能力受限的。这种受限,让那些性侵犯觉得她们智力没开化,没开窍,这让他们感觉不到受害人的注视和道德审判,能让他们放心把自己猥琐、丑陋的一面尽情泄露,而不用感到羞耻。
或许他们发现她第一次来例假了,再这么做会怀孕、出事;或许她留在村里,那些男人会再找来;或许村里开始有风言风语,考虑汤兰兰以后嫁人(收彩礼又是一笔收入)……所以把她送走。
同样,这类父母常常把子女视作财产。他们不认为秘密强奸会使“财产”贬值(又没让你缺胳膊少腿),而送其受教育说不定还能使“财产”增值。
汤兰兰读小学期间转了六次学,平均一年换一个学校,这在当地常见吗?转去最后那个,照万秀林的说法是因为那里“没英语”,那前面五次呢?如果她10岁以后转校可能是女孩自己做主,那之前转校肯定是父母安排的吧?按照正常家庭正常父母们来说,一个小孩在小学6年时间里就转学五六次,这是对小孩有利还是不利啦?
汤兰兰为什么举报了40多个人?
汤兰兰后期的“乱咬”,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她的可信度。
但我们首先要理解,6岁到12岁的记忆,且在那些痛苦混乱的时刻发生的,肯定残缺不全。有多少人能记清楚六七岁时的许多事?有些多次参与的她能确认,而有些参与者可能只给她留下一个模糊的影子,她已经无法确认。
相信谁?
我以前说过,我比起立场来,更在意真相。媒体公布的线索指向这个案子的审理存在问题,这也是律师们抓住的把柄,甚至曲解法律说疑罪从无。撇开法律不谈,因为程序上的问题,就可以完全否认多人性侵幼女发生过吗?我不这么认为。
在情理和心理还有法理分析上,我会选择先相信小女孩。这也是最初有朋友问我时,我给的回答。
最近有个案子开庭,大家或许也听说了。
美国奥运体操队前队医纳萨尔因多年来对156名体操运动员进行性侵而被法院判处175年的最高刑期。当地时间1月31日,美国法官称,遭纳萨尔性侵的人数增至265人。
在受害人中,有个女孩不是他的队员,而是他朋友的女儿。女孩6岁时遭到性侵就告诉了父母,可她父母却被纳萨尔说服,认为她在撒谎,甚至要她去跟纳萨尔道歉,这导致她一直被性侵到12岁。最后当真相揭晓,父亲无法原谅自己而选择自杀。
对于一个受害人来说,六年来连你最依赖的人都不相信你所说的,这比起性侵本身,是更加恐怖的地狱。
我们要随时提醒自己:不要让自己成为别人的地狱。
有些翻案派的大V质疑汤兰兰时问,为什么她说不出那些强奸犯体貌特征(除了指出一人有胸毛)?为什么她说不出具体何年何月?
万秀林的代理律师付建说,判这种案子不能光凭受害人和被告人的证词,要有精液等DNA证物。
这些质问简直丧心病狂。他们要一个受害者在被强奸时还去观察强奸犯有几颗痣,哪儿长毛?一个女童如果拿不出一条带精斑的内裤,她就永远无法用法律保护自己?恐怕只有设局仙人跳的骗子才能达到他们的标准吧?
中国农村有那么多留守儿童,又有许多女孩在遭受这样的噩梦?
绝大多数人没有汤兰兰的精明和倔强,也没有遇到支持自己的干爸干妈,她们多半只能独自承担人生毁灭的后果,背着这些痛苦的记忆和秘密进入坟墓。她们太过渺小和卑微,她们的生命体验完全不被周围人在意,更别说尊严和幸福感。
虽然法律角度有不同见解,但我认为此案如果发生过,但因为程序问题而翻案,对那些身处黑暗中的无数受害者更是重创。性侵犯会更加肆无忌惮,而那些年幼的、偏远地区的、被害时日已久的受害者更不敢也无法寻求正义。
在我看到汤兰兰故意诬陷他人的一个合理动机之前,以及更多办案人员对当年事件还原之前,我选择相信汤兰兰,也希望她过去和今后的胜利会给其他受害者点一盏明灯。
10
立场
读了那么多年人类学,自然被训练出了如何适合美国这类非常左派的人文学科的规则。你必须对“权力强弱”很敏感,必须站在弱者一边,你永远要非常小心,注意“政治正确”。有一些你是可以放心抨击的,并且怎么抨击都没错,譬如政权、体制、新自由主义、大资本。
如果一个罪犯今天抢劫杀人,作为学者,当然不可能谴责个人,但可以归因于他出身的阶层、种族……谴责制度。这种学术规则是有利于全社会的,尽可能替那些无法发声的群体说话。
但当我写侦探小说时,在意的却相反,是人性。制度中的恶是一种恶,而人性中的恶是另一种恶,同样不容忽视。一个个体的自私、欲望,贪婪,也可以非常的有破坏性。考古学课上大部分理论都认为社会是由科技、经济、地理等等推动,但有个理论提出,社会变迁不能忽视个人的作用。一个坏的领袖,可让社会倒退一百年。
社会终究是由个人构成的。那些对杨佳杀了那么多警察拍手叫好的人,可曾看到警察这个身份背后,是一个个具体的人,可能比杨佳更善良更温柔的人?
只在意立场的人,必定要牺牲一部分真相。对于一些媒体和大V来说,他们无比自豪的就是立场,看到农民、刑讯、冤案,就非常兴奋。近年来,只要是执法机关和个人的冲突,公众总是站在个人一边,言论攻击执法机关。执法机关和十几个无权无势的农民相比,农民当然是弱者。放在往常,报道一出,肯定群情激愤,统一战线攻击警方和法院。
可这次形势复杂、立场混乱,执法机关维护的恰恰是一个比这伙农民更弱的弱者,一个只有13岁的农村小女孩。这种复杂的强和弱,个人和体制的关系,不再非黑即白。这么多人站到了媒体的对立面,也让一些习惯了找对立场就口碑利益兼收的媒体措手不及。
我写完上一篇后,也有一些支持汤兰兰的人会攻击我的观点,他们眼中女孩作为受害者,是绝对善良和正义的。
我有时候真的对这一套非黑即白的东西非常厌倦。相信稍有一些理性的人会想明白:有些警察真的很坏,他们不作为、渎职、欺压底层,但不是执法机关就一定邪恶,他们也是由不同的个体构成的,同样不是农民就一定善良或愚昧,不是13岁的受害者就绝对诚实。同时人性是多维度的,当人处在群体中被欲望支配时,会不断试探和踩踏道德底线,但当他们独自一人时,却可能是另一个人。
此案中因为汤兰兰是一位未成年人,发生的极度恐惧极度伤害的事情也是在6到10岁之间,汤兰兰在案件中体现的不完美符合生理情理法理,也符合全世界的未成年人司法精神与规律。
我并不喜欢煽情,平时生活中,让我说点肉麻的话,都说不出口。如果煽情,我完全可以选一队,或者说汤兰兰是多么善良纯洁,或者说司法机关是多么黑暗,农民是多么冤。但正因为我没预设立场,所以我只是提出一个我认为的真相。同样,如果有更多的事实出来,我可能会改变判断。但目前就我看到的证据,我相信我是对的。
(以上非红色文字写于2018年2月,略作补充)
本案尘埃落定。
罪犯们做着翻案拿赔偿的美梦,把自己谎话连篇、丑态百出的形象永远留在了镜头中。
希望汤兰兰能恢复平静的生活,获得幸福,也希望社会上能多一些王朝凤和李忠云夫妇这样的仗义之人,少一些对受害人的恶意揣测。
十年前在有关部门的帮助下,汤兰兰摆脱了这些恶魔,在十年后,这些恶魔勾结律师记者恶意炒作继续在伤害她,我们希望律师与媒体的管理部门能看到这些律师和记者的非正常之处危害之处,同时,我们再次呼吁相关部门或者公益组织能再次行动起来,再次给予汤兰兰帮助支持,让她有依靠感到温暖,让她有力量战胜生活困苦。